超市售卖无3C标志儿童玩具 被判赔偿500元
新闻动态 2024-11-04 wer5556
近日,新郑消费者王某来到当地消协投诉称,其于7月16日上午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两辆儿童玩具车,发现该玩具车无国家3C强制认证标志和生产厂家名称。王某要求进行退货并且按照《消法》规定进行赔偿,但遭到商家拒绝。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查看了该玩具车,确认该玩具车没有国家3C强制认证标志和生产厂家。随后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了超市经理,并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最终,该超市赔偿王某500元,王某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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