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亚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以下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规划》,到2027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规划》提出,统筹优化城乡发展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优化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科学编制实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规划》要求,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人才、技术等要素规范有序向乡村流动。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一体推进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和治理,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支持中西部农产品主产区县城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推动县域产业协同发展,以现代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基础,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带动作用,引导县域产业集聚发展。
《规划》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优先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落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政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统筹安排农业农村发展用地。规范有序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规划》还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依法纠正撂荒承包地、破坏耕地生产能力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