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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才知丈夫携带HIV!查出后执意隐瞒伴侣,医生到底该怎么做?

健康生活 2023-03-21 创始人

结婚四年才知丈夫携带HIV,

这样的欺骗为什么总是发生?

最近,发生了一件令人扼腕痛惜的事件。据媒体报道,上海松江法院于近日审理了一项婚前隐瞒重大传染病的案件。

据新闻表示,上海松江女子王某和李某认识不久后便陷入热恋,并于2018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数年没有生育子女。

源自新闻坊

2021年12月,李某因开设赌场被判入狱,在一次探监中身为妻子的王某被狱警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替丈夫准备抗艾滋病药物,这令她如遭雷击。王某表示,“他出事入狱后我才知道他患有艾滋病,开始我以为是开玩笑,但他告诉我肝不好就是肝不好,干嘛要骗她呢,后来他确实是有意骗我的。”

后经查,李某早在2011年就确诊为HIV携带者,结婚时并没有如实告知,此前李某一直在服用抗艾滋病毒的药物,面对妻子的询问他便谎称是患有肝病需要常规服药,妻子并没有产生怀疑。因此,婚后夫妻生活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李某也没有为妻子考虑过,也不曾主动采取安全措施。

对此,李某则表示,“吃药的情况下,我的病毒载量为0,是没有传染性的。”

万幸的是,经过紧急检查,王某抗体为阴性,并没有感染HIV病毒。在痛定思痛之后,王某以“李某对患有重大疾病恶意隐瞒,使自己作出错误的结婚决定,遭受身心重创,婚姻无法继续”为由将李某诉至松江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没有在婚前向原告如实告知其身患重大疾病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决定撤销双方的婚姻。

事件到此,有人把王某的不幸归结为婚前没有做过婚检,可即便做了婚检,王某就能避免和患有重大传染病的李某结婚吗?

医生很难,该不该告诉对方婚检情况?

医者之心很重要

单丹霞(化名)是广东某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的一名医生,最近,她过的很不好,可以用抑郁来形容自己。

一个多月以前,她在成批量的婚检人群中筛查出一例HIV-1男性患者,24岁,看到报告后,她的心咯噔一下,这是她最不愿看到的,单丹霞丝毫不敢怠慢,立刻拨打了这位男士的电话,没想到对方十分平静,对着单丹霞说道,“疾控中心早就告诉我了,我这次只是做个婚检应付一下,这属于我的隐私,希望医生不要告诉我女朋友,我们快要结婚了,她很看重这次婚检,我想你应该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放心,我一直有吃药,安全措施也做得很好。”

这名男士并没有说太多内容就挂了电话,这一下子成了单丹霞的心病,此后她又打了好几次电话,对患者反复劝导,希望他能如实告诉自己的女朋友。

但是在最后一次沟通中,患者明确表示,谁敢透露他的隐私,就让她好看。

不能将婚检或体检结果告知除患者之外的第二人是所有婚检医生都知道的,除了保护患者的隐私外,最重要的也是为了保护医生自己,毕竟如果把患者惹怒了,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医患冲突以及很严重的后果,这在以前的报道中很多很多。

另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都知道这条规定,为了自己的隐私和利益,他们都会要求医生不能对任何人透露自己的病情,病人甚至还会以此作为要挟,这往往令医生很痛苦。

对于婚检结果,医生本人是不能告诉其伴侣的,只能单独通知患者本人,如果其中一方患有传染病,那也只能循循善诱,劝导患者自己坦白,但这很难,在实际婚检中很少有人会主动说出来,这涉及到复杂的人性。

婚检在我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国家卫健委妇幼司司长宋莉表示,我国已有北京、河北、山西等22个省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免费婚检服务,全国婚检率已由2004年的2.7%,提高到当前的62.4%。

婚检的普及率已经很高了,其原本的意义就是在确定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之后,再步入婚姻的殿堂,开启下一段美好、幸福、没有负担的人生之旅,如果不能告知伴侣,两个人之间充满了隐瞒、欺诈,这样的婚检有什么意义呢?这样的婚姻有什么意义呢?

目前,单丹霞已经把这名男士的患病情况上报给了当地疾控中心,既然医生没有权利告知伴侣,那也只能由疾控中心出面交涉了,不这么做,这愧对她的医者之心。

婚检之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谁更重要?

作为医生,我们到底该咋办?

常有患者拿隐私权说事,表示倘若透露给伴侣,就是侵犯隐私权,就是犯法,就要找我们的麻烦,这令我们这些医生如坐针毡,不知如何是好。

可是笔者想提一个问题,患者所说的隐私权,在别人眼里就是知情权,隐私权要保护,难道知情权就不保护了吗?这其实就是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该如何平衡呢?

我们必须要明白,为什么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保护隐私是为了获得患者的信任,是对患者的一种尊重,而信任和尊重恰恰是开展诊疗的基础和前提。

而现在,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发生了冲突,只能保护一方,更可怕的是,患者的隐私权会直接侵害对方的生命健康权,在这种情况下生命健康权最大、最重要,所谓的隐私权在生命健康权面前根本不值一提。

这就好比,你明知道有人接下来会去伤害一个人,你却不能阻止,只能瞪着眼干看着,且对方也丝毫没有要停止伤害的想法和意图,作为一名有良知的人、有良知的医生,我们怎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反正笔者是坚决不能允许这种故意伤害事件再次出现的!

其实,早在 2003 年之前,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就需要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否则将不予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能一目了然地知晓对方的身体状况,这也是近期有人呼吁恢复强制婚检并告知双方的原因。

鉴于“婚检后一方罹患重大传染病并恶意隐瞒”的事件频发,2019 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冯琪雅就建议全国性地恢复强制婚检,以保障结婚对象的知情权。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国栋也曾表示,个人间的结婚并非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人口战略的国之大事,因此建议传染病人在未治愈前,应禁止结婚。

2021年3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就明确规定,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但有关专家表示,这里的“医疗卫生机构”大概率指疾控中心,而并非医院,因为医院只能对HIV感染者做初筛,筛到有问题才报给疾控中心,确诊也由疾控中心负责。在这种情况下,疾控中心要承担的责任很重,如何保障患者的知情权,疾控中心有很大作为!

那么,有关婚检,世界各国又是怎么做的呢?

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等地,婚检采取自愿的形式,结果只有被检查者和医生知道,与是否登记无关,任何人无权干涉。但是在日本,婚检已成为国民习俗,准备生育时日本夫妻往往还会再次主动来体检;在俄罗斯,虽然实行自愿婚检,但如果一方向配偶隐瞒艾滋病并传染给对方,最长可被判处 5 年监禁,俄罗斯的婚检政策一度受到各国网民的一度好评。

隐私权和知情权是患者最重要的两种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告知、又该怎么告知,是医生们正在反复权衡的事情,没有人告诉你该怎么做,每个医生的理解也都不同,但笔者希望,当这样的事情真正发生的时候,我们能无愧于自己的医者之心,无愧于自己守护的人民健康!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编辑 |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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