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近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罚款公示日期为2023年7月5日。苹果“iPhone年年焕新计划”的主页广告中,包含“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实际上,该焕新计划不能与商务折扣同享。苹果公司没有在主页广告中标明上述限制条件,而是写在跳转页面的条款中。在2021年8月末,苹果公司对此进行了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苹果公司首次因为“焕新计划”在中国遭罚。早在2021年,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5000元。罚款原因是消费者从苹果西单公司购买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Care+服务计划,享受270元商户折扣后,再申请年年焕新服务时,被以“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不得与任何促销、活动、折扣、优惠同时享受”为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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